【過過小藥師】評論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奧伯龍】評論
補充一下有點相關的法條整理:學名...
【Tiraxcept】評論
補(D)法源: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附件十二 原料藥技術性資料變更應檢附資料表Ref: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170040005300-20190214-49001-001.pdf主要變更項目次要變更項目另補充個更新版法條(可能的未來考點?):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6 條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一、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二、有評估新增或變更禁忌、使用限制之必要。三、於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共十國(以下簡稱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