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詩ʕ•ᴥ•ʔ】評論
§2審計職權如左:
【tea】評論
審計法 第2條審計職權如左:一、監督預算之執行 ①二、核定收支命令 ②三、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四、稽查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五、考核財務效能 ③六、核定財務責任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會計法 第95條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④。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