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期限辦理聲請覆議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以幾次為限?
(A) 2,1
(B) 2,2
(C) 1,2
(D) 1,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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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詩ʕ•ᴥ•ʔ】評論

審§24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tea】評論

審計法 第24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審計法 第25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前二條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前項展期,由審計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