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且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一
(B)由院長指定之大法庭審判長及由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均為四年
(C)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
(D)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宣示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snoopy75smb】評論

(A)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

M.S.】評論

第51條之6(大法庭之組織)﹝1﹞★★★★★...

Yan Gachi】評論

第 51-6 條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並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前項由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且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第 51-7 條前條第一項由院長指定之大法庭審判長、第二項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均為二年。票選庭員之人選、遞補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分別自民事庭、刑事庭全體法官中依得票數較高,且符合前條第三項規定之方式選舉產生。遞補人選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院長或其指定之大法庭審判長出缺或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