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建商與乙消費者訂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前,並沒有給合理期間供乙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乙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A)要求甲建商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B)主張甲建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主張除去其危害
(D)主張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乙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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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浩呆】評論

(A) 要求甲建商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 (...

專用分享】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1. ...

頭痛的M】評論

主要對照條文為:消費者保護★★11-1...

kina yang】評論

第 11-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