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rai123】評論
C.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sky】評論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gogoro】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2項前段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小時
【Aurora】評論
(C) 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得視實際需要,尚無一定限制 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