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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
【煎魚喵】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q896】評論
名 生 生 國 住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