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為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
(A)免職
(B)休職
(C)撤職
(D)不須做任何處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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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評論

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 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A免職 最嚴重行為 最嚴重處分B休職最輕維行為 最輕維處分C撤職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第 23 條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