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
(A)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時起算
(C)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D)行刑權時效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8333
統計:A(74),B(438),C(74),D(22),E(0)

用户評論

林士倫】評論

刑法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陳碧玲】評論

(A)刑法第83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