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係依下列何一原則?
(A)勞動契約同步原則
(B)申報原則
(C)許可原則
(D)實際到離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3547
統計:A(102),B(429),C(8),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保之被保險人

用户評論

Sharlene Kuo】評論

第 11 條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 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