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eanovida】評論
何謂判決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對判決不服者,可提起上訴,上訴原則上有兩次的救濟機會,也就是2審及3審。何謂裁定裁定亦為裁判之一種,裁判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者外,均應以裁定行之,裁定通常係依據當事人之書面聲請,故原則上不必經言詞辯論。對裁定之不服,其由法院裁定者,得提起抗告,其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裁定者,則向法院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定之處分。 對裁定不服,可向原審法院提起抗告,抗告原則上是以一次為限,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不能提再抗告。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8&cs_id=92&cd_id=437
【徐可】評論
刑訴
【Lina Rain L】評論
應該是這樣未確定裁定-抗告已確定裁定-準再審未確定判決-上訴已確定判決-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