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擬跳河自殺→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36.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以成為行政機關發動「即時強制」之理由?(A) 王二,在自家內飲酒過量,大聲高唱卡拉 OK 至深夜,噪音不歇,鄰居不堪其擾(B) 張三,因情場失意,某日散步淡水河邊,擬跳河自殺,並已經爬上河堤、準備往下一跳(C) 趙五,在疑似有色狼出沒之地段,深夜穿著性感暴露來回遊蕩,經巡邏員警發現勸其快快回家而不聽(D) 陳六,在大學校園非吸煙區吸煙,經校方勸阻而不聽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