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A) 考列等次分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B) 總分 69 分為乙等=>丙等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6 條(D)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二、(C)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