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eche】評論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Sway Jeep】評論
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chiangpinyi】評論
所以總統就職典禮演說 是屬於講稿也就是公文的一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