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出資向乙購買 A 屋,並與丙約定,借用丙的名義,將 A 屋登記在丙的名下,並明示丙不得任意處分 A 屋。丙將 A 屋出售給知情的丁,並辦妥 A 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就此等事實,說明虛偽意思表示及無權處分的要件及效力。(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7921
統計:A(61),B(37),C(95),D(1529),E(0)

用户評論

一次要通過,生活就精彩。】評論

血親之配偶(ex:妹夫)配偶之血親(ex:小叔)配偶之血親之配偶(ex:妯娌、小嬸)這三種是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血親(ex:親家、親家母)這個就不是姻親。

鳳凰】評論

我們日常生活常說的親家、親家母。自己與兒子(女兒)的配偶的父母是怎樣的關係?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並不符合民法第969條所敘述的範圍之內。所以在法律上而言並不是姻親。

Eda Huang】評論

親家:兒女的配偶的父母(血親之配偶之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