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特殊教育法》,若學生之監護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學校應如何處理?
(A)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B)遵從監護人的意願
(C)校方逕行鑑定安置
(D)列為非特教生不予安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4743
統計:A(1067),B(133),C(3),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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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apple】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17 條  103年6月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芋圓QQ】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17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特殊教育法 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