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債權何者最優先?
(A)無任何擔保之金錢借貸債權
(B)抵押權擔保之債權
(C)國稅局之所得稅債權
(D)縣市稅捐稽徵機關之土地增值稅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2412
統計:A(1),B(15),C(28),D(6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財產認定、稅捐保全方式、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Leon】評論

第6條(稅捐之優先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