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特殊教育法中規定何者有誤?
(A)托兒所幼稚園應主動或依申請發覺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不需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B)每年應重新評估特殊教育安置的適當性
(C)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時,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D) 主管機關必要時可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1375
統計:A(3301),B(49),C(69),D(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95)、特殊教育法第27條、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Lily Ho】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17條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