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乙時,提供開鎖工具給在押的乙,乙因而成功脫逃。甲有何刑責?
(A)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
(B)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C)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D)甲不構成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沉澱過後繼續努力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161 條→乙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62 條→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看完整詳解

【用戶】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甲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乙時,提供開...

【用戶】ss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律師不是公務員 並且 甲幫助犯人更便利的實施逃跑行為 因此選B(C)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B)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