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沉澱過後繼續努力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161 條→乙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62 條→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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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律師不是公務員 並且 甲幫助犯人更便利的實施逃跑行為 因此選B(C)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B)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