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吉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太扯了 怎麼每個都想賺阿!?公同共有是指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民法第827條)。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應有部分。所謂「公同關係」,是指二人以上,因共同的目的而結合所成立,足以構成公同共有基礎之法律關係。公同關係形成之原因如下:(1) 依法律規定:例如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C)(2) 依法律行為: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例如:民法第668條合夥財產之公有(D)(3) 依習慣:祭祀公業、同鄉會館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