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 下列那一種命令,具有變更或取代法律之性質?(A)法規命令 (B)授權命令 (C)職權命令 (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543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BTW

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25 下列那一種命令,具有變更或取代法律之性質?(A)法規命令 (B)授權命令 (C)職權命令 (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543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BTW

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25 下列那一種命令,具有變更或取代法律之性質?(A)法規命令 (B)授權命令 (C)職權命令 (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543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BTW

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25 下列那一種命令,具有變更或取代法律之性質?(A)法規命令 (B)授權命令 (C)職權命令 (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釋字543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BTW

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評論主題】28 住在高雄之甲乙為夫妻,並育有 8 歲大的兒子丙。然甲因最近失業心情不好,常借酒澆愁,酒後更時常在丙面前對乙暴力相向。試問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乙若想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應向下列那個法院 提出

【評論內容】住在高雄之甲乙為夫妻,並育有 8 歲大的兒子丙。然甲因最近失業心情不好,常借酒澆愁,酒後更時常在丙面前對乙暴力相向。試問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乙若想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應向下列那個法院 提出聲請?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是依民法規定僅適用於不動產的擔保物權?(A)地上權 (B)普通抵押權 (C)農育權 (D)不動產役權

【評論內容】

分析題目 僅適用於不動產的擔保物權...

【評論主題】2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設籍於臺東縣人民得享有之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A)選舉臺東縣立法委員 (B)使用臺東縣立文化中心 (C)就臺東縣自治事項提出創制案 (D)請求臺東縣政府公開政

【評論內容】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2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設籍於臺東縣人民得享有之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B)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

【評論內容】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B)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規定(C) 地方機關未依法規所設置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 追繳其支出

【評論主題】1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區域立法委員,應依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 (B)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

【評論內容】1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委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區域立法委員,應依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B)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選舉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C)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所發布之緊急命令,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D) 立法委員於院內公聽會之發言,對外不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亦不負任何行政責任

【評論主題】22 甲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乙時,提供開鎖工具給在押的乙,乙因而成功脫逃。甲有何刑責?(A)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 (B)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C)甲構成刑法第 16

【評論內容】律師不是公務員 並且 甲幫助犯人更便利的實施逃跑行為 因此選B(C)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B)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法庭之職權?(A)統一法令解釋 (B)總統罷免案之審理 (C)大法庭裁定 (D)法官彈劾案之審理

【評論內容】

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    及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https://www2.judicial.gov.tw/FYDownload/p01_02.asp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法庭之職權?

【評論主題】13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B)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C)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

【評論內容】13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B)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C)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D)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意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有一定的限制,旨在衡平跟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之何種自由? (A)結社自由 (B)言論自由 (C)遷徙自由 (D)一般

【評論內容】追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與被跟追者的一般行為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釋535、689、699、749)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人民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即所謂的一般行為自由。

【評論主題】23 甲因公務機關未經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提供其他機關為目的外利用,而要求該機關停止提供時,應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A)撤銷之訴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之訴 (D)確認違法之訴

【評論內容】一般給付訴訟 規定在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前段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本題  甲要求該機關停止提供 為事實行為 非行政處分 , 應依行政訴訟法第8 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後段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評論主題】11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法定事由外,應依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為之。下列何者非屬該除外之法定事由? (A)軍事事項 (B)外交事項 (C)涉及經濟貿易之重大事項 (D)涉及國家機密之重大事項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C) 涉及經濟貿易之重大事項這比較像是移民法會有的選項 有考移民法較容易被騙 例如我..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具備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A)考生持臺北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報考考選部舉辦之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B)財政部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禁止欠稅人出境 (C)發明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權 (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即處分機關以外之國家機關、法院,皆應尊重該行政處分,並以之為行為之基礎。除非是有權撤銷機關本題案例中考生持臺北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考選部(國家機關)須尊重該北市府核發之證明文件讓該考生取得報考資格

【評論主題】24 關於人民因有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甲機關施工穿越乙所有土地之下方,致乙無法開挖其原預計施工之地下建築工程,乙得請求甲 機關徵收其地上權 (B)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得向

【評論內容】要B的別買(A) 甲機關施工穿越乙所有土地之下方,致乙無法開挖其原預計施工之地下建築工程,乙得請求甲 機關徵收其地上權釋字第747號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大法官解釋創設「地上權徵收請求權」,對於土地經公路等設施穿越地下的土地所有權保障更加完善(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得向國家請求徵收 (C) 特定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得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釋字670 冤獄被害人國家為實現刑罰權之公益,而在法院確認國 家對特定犯罪嫌疑人之刑罰權存在前,即予以羈押,嗣後經判決無罪,則其因羈 押所受人身自由之剝奪,較諸一般性之應訴義務,已屬難以容忍之特別損害,國家須予補償刑事補償之範圍,無論採特別犧牲或危險責任說,理想...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事件不受理之事由?(A)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訴願決定做成前,原處分機關撤銷系爭行政處分 (C)訴願人就同一處分曾提起訴願,撤回該訴願後又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訴願書一、不能或未補(D)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逾期或未於30日內補送訴願人三、不具第18條訴願當事人能力 而提起訴願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其他不該提的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B) 訴願決定做成前,原處分機關撤銷系爭行政處分行政院於87年10月訴願法修正草案之立法理由中敘明:「第6款所稱『行政處分已不存...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屬於裁罰性之不利處分?(A)甲因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相關機關,就其名下房屋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B)乙申請經營加油站,然因不符合標準,主管機關不發給許可執照 (C)丙因酒後駕

【評論內容】(C) 丙因酒後駕車,收到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通知書(為行政罰法2條1項4款之警告性處分)第 1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撤銷之可能法律效果?(A)原行政處分溯及失效 (B)給予相對人信賴利益補償 (C)發生公法上不當得利 (D)轉換成他種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撤銷之可能法律效果?(D) 轉換成他種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116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賴保護原則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始有適用 (B)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信賴之事實者,欠缺信賴保護要件 (C)經廢止之法規

【評論內容】釋字525節錄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A) 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C)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因此(B)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信賴之事實者,欠缺信賴保護要件行政法規(D) 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評論主題】7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B)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10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C)停職亦屬於

【評論內容】懲戒法(A) 第 11 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且第 7 條 經免職不得復職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補充第5條 3項 主管機關認為有免除職務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當然前提是24條)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B) 第 20 條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之地位?(A)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 (B)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C)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D)臺中市

【評論內容】

釋字518 節錄: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但是2018年改制(109年1月施行)為行政機關又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之相異處:公法人係權利義務主體(具權利能力)行政機關則為行為主體僅做為表示意思、從事公務 具法定獨立地位之組織 

【評論主題】30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本法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執行罰 (C)行政罰之種類,除罰鍰、沒入外,包括其他裁罰性不

【評論內容】(A)行政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第 4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B)本法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執行罰 立法理由 (法務部網站)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34026&LawNo=1本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至「懲戒罰」與「行政罰」之性質有別,懲戒罰著重於某一職業內部秩序之維護,故行政罰之規定非全然適用於懲戒罰,從而行政罰法應無納入懲戒罰之必要。黃色 不包括藍色跟紅色 又 黃色無納入綠色之必要(C)行政罰之種類,除罰鍰、沒入外,包括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第 1 條違反行政法...

【評論主題】6 自然人死亡對於行政法律關係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鍰處分作成前義務人死亡,不應再行科處 (B)當事人委任代理人後,當事人死亡,委任契約終止,代理權消滅 (C)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意外死亡

【評論內容】(A)釋字621節錄行政罰鍰處分作成前,違規行為人死亡者,受處分之主體已不存在,喪失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且對已死亡者再作懲罰性處分,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

【評論主題】16 關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衍生之權益保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有瑕疵之安全防護設備致健康受損,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B)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而受

【評論內容】(C)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如因執行職務有過失所致,即不得請求輔助(重大過失)第 21 條公務人員(A)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 (B)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2 條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7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發生抗辯權 (B)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使其知悉時,重行起算 (C)行政處分如因撤銷而

【評論內容】

(A)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並非產生抗辯權。(§131)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B)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或使其知悉時,重行起算。(§133)第 11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第 133 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C)、(D) 

行政處分如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非屬公權力行為?(A)駁回人民申請承租國有地 (B)主管機關註銷國軍眷村原眷戶眷舍居住憑證 (C)駁回人民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 (D)退役軍人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

【評論內容】

(A)駁回人民申請承租國有地(駁回 行政處分)

(B)主管機關註銷國軍眷村原眷戶眷舍居住憑證(註銷是因為資格的不符合 為侵益處分)

(C)駁回人民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駁回 行政處分 )

(D)退役軍人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釋字787 退役軍人與臺灣銀行所訂立之優存契約,性質上應屬私法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評論主題】1 關於定期失效之違憲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條未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前,具有被推定合法有效的效力 (B)法律因大法官宣告違憲,應定期失效者,人民得據相關釋憲之原因事實,請求

【評論內容】沒有(D)的詳解一、首先 釋字185 對應B選項(一)爭點 : 1.司法院解釋之效力?(全國拘束效) 2.對以違憲判例為裁判依據之裁判得否提救濟?(可以)1.理由(1)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2)違反效果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2.可以,與理由(1)經本院解釋之事項,其受不利裁判者,得於解釋公布後,依再審或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2)第一,按憲法與法律之位階,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二,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確與憲法...

【評論主題】41 甲收受某國稅局綜合所得稅補繳稅款新臺幣 30 萬元之繳款書,其不服該核定時應如何提起救濟?(A)不須復查,逕行提起訴願未果後,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B)提起復查未果後,向管轄之高等行政

【評論內容】

訴願之先行程序 #口訣 :海專的傷兵 退稅要急件海關緝私條例-復查專利法-再審查商標法-異議兵役法-複核退學-申訴稅捐稽徵法-復查藥事法-復核集會遊行法-申復健(農)保-審議另外要小心,集會遊行法的禁止遊行是走申復,但集會遊行的罰鍰是直接提訴願!

【評論主題】1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依法查證中,有關機關請求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限制出國,移民署對該外國人有何執行之權限? (A)應禁止其出國 (B)予以收容 (C)處以怠金 (D)得禁止其出國

【評論內容】第 21 條2項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複習、補充 (移民法中的 因案)

第 36 條

移民署於知悉前二項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外國人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外,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第 64 條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第 69 條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八、因案經司法或軍...

【評論主題】16.自第七屆立法委員起,立委選舉方式、人數有了很大的變革(如下表)。請問:這些改變必須先修改何項法律? (A)憲法 (B)法律 (C)授權命令 (D)職權命令 。‧立委任期由原先的3年改為4年,席次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評論主題】【題組】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與丙均得由主管長官直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B)乙須先送監察院審查成立後,始得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C)丙須先送監察院審查成立後,始得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2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轄區內發生重大公安事故,多人死亡)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 24 條

【評論主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民對於何種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A)委辦事項(B)地方預算事項(C)地方自治事項(D)中央委任事項

【評論內容】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評論主題】33 有關廢止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有危害者,乃廢止原合法授益處分之事 由,惟行政機關對事件狀況為不同於行政處分作成時原先之評估,

【評論內容】

有關廢止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行政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有危害者,乃廢止原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惟行政機關對事件狀況為不同於行政處分作成時原先之評估,並非在此所謂事實之事後變更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B) 以行政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為廢止原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實乃情事變更原則之體現(C) 原處分機關合法廢止行政處分後,原處分自廢止時失其效力,但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所遭受財產上損失,於知悉該處分廢止事由時起 5 年...

【評論主題】7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何種事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進行查察?(A)因工作關係 (B)因繼承關係 (C)因婚姻或收養關係

【評論內容】第 70 條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進行查察。

【評論主題】6  為公立學校教師,其遭學校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予以解聘,A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主張其行為不檢事涉私德,學校卻加以擴大解釋,並認為教師法第 14 條第

【評論內容】

A遭依教師法 解聘

A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學校卻加以擴大解釋

(B)法明確性原則

釋字702號解釋--法律若課予人民一定職業上應遵守之義務,即屬對該自由之限制,有關該限制之規定應符合明確性原則。

惟立法者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評論主題】【題組】(三)氣隙功率(air gap power)為若干仟瓦。

【評論內容】

釋字423

空污罰鍰標準,僅以...,為設定裁決罰鍰數額下限之唯一準據

1.不合理而逾越母法授權並非根據受處罰之違規事實情節,依立法目的所為之合理標準` `與母法授權之目的未盡相符` ,且損及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按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命令之內容並應符合母法授權意旨。至授權之明確程度,固不應拘泥於授權條款本身所用之文字,惟仍須可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可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足以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始符授權明確性之要求。

2.惟母法既無規定復未授權而創設一限制人民權利之規定 因而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評論主題】3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 3 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請問此一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評論內容】

中標法 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法律

今公告之作成係依法律授權所為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另按 本條例 第 2 條第 3 項

授權機關為規定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並經審議通過後,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

符合 行政程序法150條之 基於法律授權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歸化?(A)菲律賓籍之家庭幫傭,在臺灣地區已經連續合法居留6年,每年居留合計均超過183日(B)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之菲律賓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合法居留4年,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歸化?(A) 菲律賓籍之家庭  幫傭  ,在臺灣地區已經連續合法居留6年,每年居留合計均超過183日(B) 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之菲律賓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合法居留4年,均未出境(C) 獲許可在臺灣地區執業之菲律賓籍醫師,在臺灣地區已連續合法居留10年,每年居留合計均超過183日(D) 無國籍人,在臺灣地區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超過6年國籍法 第 3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申請...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得於臺灣地區工作,無須申請許可?(A)經許可於國立大學就讀之外籍學生(B)大陸人民與臺灣地區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依親居留者(C)經許可來臺旅遊之香港地區人民(D)經許可於臺灣地區就讀碩

【評論內容】在何種情形下,不須申請工作許可?(A) 經許可於國立大學就讀之外籍學生(B) 大陸人民與臺灣地區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依親居留者(C) 經許可來臺旅遊之香港地區人民(D) 經許可於臺灣地區就讀碩士學位之大陸地區人民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情形: 48條背法 兩個外國學者 一個結婚工作不用許可1.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2.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3.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4.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5.獲...

【評論主題】34依郵政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委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A公司於9

【評論內容】

有法律依據:處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A

98年6月至12月經營

交通部於98年6月15日及9月20日派員查證屬實

乃依上開規定於98年12月5日及99年1月5日分別處A公司罰鍰新臺幣10萬元,並分別通知停止營業行為。

試問99年1月5日裁罰之適法性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合法,第二次罰鍰處分為執行罰

都是行政罰(B)違法,違反誠信原則

沒有說要定期間改善 也沒有在改善期間做突襲(C)違法,違反比例原則

手段是否有助目的之達成:有

手段是否最小:第一次(初犯)應先採取較低之行政罰 但他問的是第二次99/1日的那次

公益與損害是否失衡:看不出來有失衡

故 似未違反比例原則

(D)違法,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法條中明定可以連續處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