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再拼一次國營!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用戶】ss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 及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https://www2.judicial.gov.tw/FYDownload/p01_02.asp下列何者屬於憲法法庭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