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請判斷下列「教師法」及「教評會」的相關條款,何者是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A)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B)教評會選舉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C)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D)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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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先解釋『實質正義』→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

Nami】評論

107年有考過!32. ★★★★★★★★,...

sunaris35】評論

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為對比,實質正義指一個人犯錯必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