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特殊教育法(民98)第5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6483
統計:A(146),B(108),C(3),D(11),E(0)

用户評論

Venta Liu】評論

行政人員不得超過半數。

努力再努力】評論

行政-1/2單一性別-1/3

For freedom】評論

行政-1/2單一性別-1/3

林宣妤】評論

特殊教育法(108.04.24)第5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111正式老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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