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教師法規定,如教師服務之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下列何者可能面臨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後果?
(A)教師未依性平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事件。
(B)教師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C)教師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1525
統計:A(14),B(154),C(18),D(3651),E(0)

用户評論

candymaze】評論

請參照性別教育平等法 第六章罰則部分 (抱歉連結貼不過來)

王毛毛】評論

可是前面提教師法欸。。。。。

椪柑三郎】評論

教師法第 14 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