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何者為教師依據教師法所應盡之義務?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輔導或管教學生。
(D)參加教師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4677
統計:A(75),B(495),C(1015),D(44),E(0)

用户評論

小皇子】評論

教師接受聘任後之權利在上就不贅述。教師接受聘任後之義務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Keep Happy Mo】評論

B不可以算錯吧~~請教中文老師例如說~~正方形~~也符合長方形條件阿??

kuo.fred】評論

權利: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義務: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因此就觀念上來說,教師的研究與進修是權利與義務沒錯,但是如果仔細看法條,B 選項是權利。因此答案是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