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onica Fan】評論
※99年6月1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教師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教育部說明其政策立場。※工會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6月1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6月23日第6條(工會之組織類型)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 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元】評論
教師沒有罷教權,是因為違反教育基本法當中學生的受教權嗎?
【C.Lu】評論
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