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有關犯罪所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B)洗錢犯罪之構成及犯罪所得之沒收,以特定犯罪經判決有罪為前提
(C)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亦為犯罪所得,第三人即使善意取得,亦應沒收
(D)為犯罪組織工作所取得之薪資亦為犯罪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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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之 1 第 1 項於 2014年 12 月 10 日修正公布為:「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但善意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在此限。」食品安全法跟洗錢無關。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之 1 第 1 項於 2014年 12 月 10 日修正公布為:「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但善意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在此限。」食品安全法跟洗錢無關。

【用戶】熊寶包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 不以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之 1 第 1 項於 2014年 12 月 10 日修正公布為:「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但善意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在此限。」食品安全法跟洗錢無關。

【用戶】Alice Alic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三、第二項增訂沒收第三人之犯罪所得,...

【用戶】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善意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