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有關犯罪所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B)洗錢犯罪之構成及犯罪所得之沒收,以特定犯罪經判決有罪為前提
(C)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亦為犯罪所得,第三人即使善意取得,亦應沒收
(D)為犯罪組織工作所取得之薪資亦為犯罪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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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喵喵e】評論

《洗錢防制法》

熊寶包】評論

B 不以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

Alice Alice】評論

三、第二項增訂沒收第三人之犯罪所得,...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善意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