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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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六、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之問項內容如下:(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 3.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 4.糖尿病。 5.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6.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三)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下列障害(請勾選): 1.失明。 □是,□否 2.是否曾因眼科疾病或傷害接受眼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且一目視力經矯正後,最佳矯正視力在萬國視力表○.三以下。 □是,□否 3.聾。 □是,□否 4.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傷害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且單耳聽力喪失程度在五十分貝(dB)以上。 □是,□否 5.啞。 □是,□否 6.咀嚼、吞嚥或言語機能障害。 □是,□否 7.四肢(含手指、足趾)缺損或畸形。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