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A)贈與人
(B)受任人
(C)承租人
(D)無因管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9574
統計:A(126),B(4),C(4),D(42),E(0)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下列何者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A)贈與人 (B)受任人 (C)承租人 (D)無因管理人ANS : ( A )~解析 :(A)贈與人 → 「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ANS:「須」盡「善良管理人」者,意指非「非所有權人」→ (A)、(B)、(C)、(D) 四個選項中,只有(A)「贈與人」是屬於「所有權人」,而既然是「所有權人」,即當然對其「標的物」有「自由處分」之「權利」,並「排斥他人」之「使用」。 (B)受任人 → 「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C)承租人 → 「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ANS:一、依據《民法》規定 :第 432 條(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 承租人...

Michael Chu】評論

B受任人並受有報酬者-如:受委任售屋之房仲業者。

fuji7463_108初】評論

民法中出現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第 432 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第 468 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第 590 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