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六、圖 6 為一滑塊曲柄機構,曲柄(crank)2 之長度為 12 cm,連桿 3 之長度為 40 cm。


【題組】⑴試求滑塊(slider)4 之衝程。(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002
統計:A(377),B(84),C(2977),D(2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罰法第26條修正條文

用户評論

【用戶】Cha Cha Ton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以「刑懲並行」為原則,「刑先懲後」為例外。凡懲戒案件不以刑事裁判為判斷依據,即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亦不停止懲戒程序。如其事由之成立與否,係以刑事犯罪是否成立為判斷依據。此時,應停止懲戒審議程序,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再進行審議程序,避免刑事裁判與懲戒議決認定發生歧異。〔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31條第1項〕http://www.judicial.gov.tw/P/Pirated%20software02_05_18.html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vs懲戒罰→分別處罰行政罰法與懲戒罰兩者性質不同。行政罰是對一般人民違反義務之制裁;而懲戒罰(包括懲處),則是專為維持職業倫理或紀律而設。原則上行為人受行政罰時,如認為有維持其職業倫理或紀律之必要者,並非不得予以併罰。法條並無明確說明,不過行政罰法的逐條說明有以下的敘述:至「懲戒罰」與「行政罰」之性質有別,懲戒罰著重於某一職業內部秩序之維護,故行政罰之規定非全然適用於懲戒罰,從而行政罰法應無納入懲戒罰之必要。另懲戒內容如兼具行政法上義務違反之制裁與內部秩序之維護目的,則是否具有行政秩序罰性質,而屬本法第二條之範疇,應由其立法目的、淵源等分別考量。又公務員之懲戒與行政罰法規範之性質不同,無...

【用戶】Sus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好詳細!又長知識了,謝謝回答!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5. 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此一規定,稱為:(A)先刑後懲原則 (B)懲先刑後原則 (C)刑懲併行原則 (D)刑罰優先原則。〔92初等〕修改成為15. 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此一規定,稱為:(A)先刑後懲原則 (B)懲先刑後原則 (C)刑懲併行原則 (D)刑罰優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