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鐵路法第54條規定,鐵路運送物運費補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其起算日期,下列何者正確?
(A) 自原運費收取之日起算
(B) 自運送契約成立之日起算
(C) 自運送物交付之日起算
(D) 自票據填發之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313
統計:A(60),B(108),C(211),D(943),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用戶】Zheng-jie Lu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