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鐵路法第54條規定,鐵路運送物運費補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其起算日期,下列何者正確?
(A) 自原運費收取之日起算
(B) 自運送契約成立之日起算
(C) 自運送物交付之日起算
(D) 自票據填發之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313
統計:A(60),B(108),C(211),D(943),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用戶】必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4

【用戶】Zheng-jie Lu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54條(消滅時效之起算日)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用戶】Zheng-jie Lu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