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甲對乙提起故意毀損之告訴,檢察官查明乙係欠缺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僅可能是過失。此種情況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之「犯罪嫌疑」不足的問題,而非該條第8款之「行為不罰」的問題
(B)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儘管新法仍有處罰之規定,但因犯罪構成要件已有變更,所以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同一案件曾經本案判決確定者,自不得再為訴訟之客體。檢察官對之應為不起訴處分
(D)某英商酒駕撞死人,於偵查期間持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國。偵查機關傳喚、拘提無著,雖偵查機關所得之證據已足夠認定該英商有犯罪嫌疑,但因起訴已無實益,故檢察官可不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困難0.229508
統計:A(61),B(57),C(99),D(13),E(3)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B選項為何不是252條1項4款之不起訴處分?302條不是審判時使用嗎?252條不是偵查時使用嗎?

【用戶】cydn121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增加B選項 題目未明言為審判中 應為不起訴處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