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lufihd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 令法規體系:國民及學前教育三、學校應置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一) 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A)(二) 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C)(三) 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四) 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