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需用土地人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將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逾期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法律效力為何?
(A)仍具徵收效力
(B)徵收從此失其效力
(C)被徵收之所有權人得申請撤銷徵收
(D)需用土地人得申請保留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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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浩呆】評論

(A) 仍具徵收效力 (B) 徵收從此失★★★ (...

罐頭】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