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權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65.甲出售A 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分析如下1.A書為動產,依照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一經交付,始生效力. (此時所有權以從甲轉給乙)2.甲已經不是所有權人,所以不能主張物上請求權,只能對乙主張不當得利 2F講得不對,我沒聽過"沒給錢,所以不當得利"
【蘇鈺婷】評論
C不行嗎 跟B差在哪裡
【Chauwei】評論
動產物權一經交付,始生效力(書已經是乙的了)契約無效=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故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因書所有權不歸甲所有)
【Jeanne】評論
(筆記)契約無效=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