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配偶之婦人甲,與男子乙通姦,經甲之配偶丙協同司法警察當場查獲,欲對甲、乙二人追訴,後經甲懇求,丙決定原諒其妻甲,乃僅對乙向檢察官提出相姦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須對甲乙二人均予以起訴
(B)丙因宥恕其配偶之通姦行為,對乙喪失告訴權,檢察官對本案僅能為不起訴處分
(C)檢察官受限於告訴效力,僅得對乙加以起訴
(D)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效力雖及於所有共犯,但檢察官仍得選擇起訴的對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507
統計:A(23),B(49),C(45),D(9),E(0)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245條2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通姦)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要嘛告老婆,要嘛不告老婆,告的話會因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也告到小王,達到懲罰小王的效果。如果真的要原諒老婆而只懲罰小王的話可以依刑訴法239: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為什麼告訴的啟程要特別限制不告老婆就告不到小王了呢? 因為怕你叫老婆出去釣金龜,每件都只告小王,和解金賺飽飽。這是一種要就一起死,沒有在只死小王的概念,雖然還是有刑訴239在亂......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245條2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通姦)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要嘛告老婆,要嘛不告老婆,告的話會因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也告到小王,達到懲罰小王的效果。如果真的要原諒老婆而只懲罰小王的話可以依刑訴法239: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為什麼告訴的啟程要特別限制不告老婆就告不到小王了呢? 因為怕你叫老婆出去釣金龜,每件都只告小王,和解金賺飽飽。這是一種要就一起死,沒有在只死小王的概念,雖然還是有刑訴239在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