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自幼被 A 收養,平日與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討金錢花用,遭 A 峻拒,二人遂發生激烈爭吵。A 乃電請甲之生父 B 前來婉勸,甲被 B 責罵後,一時失去理智,遂至廚房持菜刀將 A 及 B 二人砍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二個普通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B)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二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D)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想像競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478
統計:A(0),B(54),C(58),D(15),E(0)

用户評論

Penny Wu】評論

養父母應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

@@】評論

民法規定: 收養:具有法定直系血親關係,本生父母失去直系血親關係停止收養:回復本生父母親子權利義務關係關係成立來源:(刑法應採此判斷)直系血親來源:1.收養:收養關係定之                       2.血緣關係:以血緣定之,無法消滅。A和甲之間有收養關係存在A和B之間依照關係成立來源,是以血緣定之,其關係無法消滅。故應成立兩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若A停止收養,以收養關係所訂之直系血親關係消滅,只會成立271普通殺人罪

Reya Moon】評論

A為法定血親(擬制血親),B為自然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