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chauyau】評論
16歲得直接告訴(參考院字1639號)
【岩田光夫】評論
刑訴236: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Flanerie1221】評論
1F的答案totally錯矣 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