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屬純正身分犯,行為人應依公務員之身分論罪?
(A)市議會之秘書,虛報加班,詐領加班費
(B)法院約聘之工友,扮演司法黃牛,向當事人詐取財物
(C)市政府約聘之路邊停車收費員,見其好友之汽車停放於停車格,故意不予開單收費
(D)便利商店之店長,將國稅局委託代收之稅款侵占入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7179
統計:A(76),B(11),C(3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anna Li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10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便利商店店員,並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人,非身分公務員。也不是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權者,非授權公務員。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C的話是私經濟行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