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申論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本條之精神,應如何由立法技術來落實?(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8037
統計:A(213),B(19),C(12),D(16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回歸主流 普通教育改革 完全融合、新課綱

用户評論

考上了!!感謝阿!!】評論

怎麼樣都覺得“主動”發現是普通班教師才做得到的事啊!!!一般特教教師若不入班 很難有機會觀察到學生的狀況吧

許碩碩60112】評論

提供教育資源聽起來就是處室或主管機關才做得到的啊特教教師頂多給予教學上的處遇或諮詢而已吧還是這也算是「資源」的一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