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凡】評論
觀念分析學派英國教育哲學家 R. S. Peters 在他《倫理學與教育》一書中認為教育之規準簡言之有三,為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是一種真善美的規準,分析如下:一、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教育一種價值傳遞與創造的活動,教育必須符合一切正面的價值活動才有意義,不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教育活動內涵不管如何複雜分化,都應該是有價值的活動,就常識觀點而言,是有意義的、合理的、適切的、可欲的;就價值論觀點而言,是內在的、非工具性的及普通性的價值。二、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高教育價值的教學活動,教人證據充足的知識;次一等的教人證據不足的信念;又次一等的教人誤導證據的偏見;最低列的是教人毫無證據的迷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