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兒】評論
我國法條立法方式,前半段是「原則規定」,後半段如果有「但……」(俗稱但書)就是「例外規定」,不是每一條法條都會有例外規定。
【張玨】評論
那跟不適用法有什麼差別嗎
【冠逸】評論
(1)原則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可以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其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第六條即為第七條的原則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前段規定即為但書規定的原則法。(2)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此同樣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七條即為第六條的例外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規定即為前段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