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關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檔案資料,當其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學校應如何處置?
(A)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司法機關
(B)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上級主管機關
(C)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被害人,俾採取適當措施
(D)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服務之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9795
統計:A(216),B(1013),C(524),D(49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著作權

用户評論

【用戶】windy1063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死好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樣也太恐怖了吧

【用戶】asd244861825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用戶】windy1063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死好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樣也太恐怖了吧

【用戶】asd2448618253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這樣也太恐怖了吧

【用戶】asd244861825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用戶】余青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2F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並不單只有指老師好嗎?學生與學生,或學生侵害騷擾老師也是一樣!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這樣也太恐怖了吧

【用戶】asd244861825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用戶】余青蒼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2F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並不單只有指老師好嗎?學生與學生,或學生侵害騷擾老師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