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憲法第 58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院會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以便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B)行政院會議由副院長任主席,所作決議交院長定奪
(C)行政院欲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不是行政院會議組織成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666
統計:A(747),B(114),C(5416),D(1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行政院的提案權

用户評論

【用戶】Ch'i-hu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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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明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用戶】06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58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