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a Chan】評論
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明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061】評論
憲58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