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何種登記不需公告程序?
(A)書狀補給登記
(B)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C)繼承登記
(D)時效取得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436
統計:A(10),B(8),C(19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Ⅰ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Ⅱ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