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Ⅰ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Ⅱ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