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50,B:138,C:67,D:17,E:0
難度:適中
【★★】評論
【特殊教育法】112.06.21修正 ★24★(...
【113特教教師~把不懂的弄】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Kai】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EN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4 條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再申訴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