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何事項?
(A)犯罪事實及經過
(B)被告如為低收入戶,得請求法律扶助
(C)其他共犯陳述之內容
(D)對於被告不利之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5697
統計:A(367),B(1358),C(32),D(53),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第 95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snoopy75smb】評論

名默證人 罪名 緘默權 有利證據 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