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Yang】評論
裁定--抗告判決--上訴
【阿偉】評論
可以說裁定是比判決還前面的程序不太知道怎麼解釋,我自己是這樣解釋還請其他人補正
【BY39】評論
判決:必須「法院」針對訴訟標的(即原告所就法律上請求之事項,亦即<實體事項)作出決定。如駁回訴訟、原告勝訴等。 裁定:不一定要法院,有時只要法官即可作出決定。其所針對的是程序上的事項,及一切非屬判決所可決定之事項,包括各種非屬實體事項,但須要法院解決的爭端。如原告可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羈押等。
【曾暄筑】評論
簡單講判決是實體案件審查所做的決定而裁定則是審查階段之前的程序如案件不合法定程式直接就裁定駁回連審都不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