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述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描述何者是適當的?
(A) 家長對身心障礙子女的教育權益有申訴的權利
(B) 家長有權利亦有義務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C) 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二名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
(D) 家長不同意,學校依舊可以為特教學生安排相關專業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0502
統計:A(389),B(177),C(17),D(15),E(0)

用户評論

a113119】評論

感謝你!!終於解開我心中的謎團!!!

BELLA YI】評論

可是B換句話說 不就是指"參與IEP會議是家長的權利及義務"這句話是對的沒錯吧@@就跟國民基本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的概念一樣

黃俊碩】評論

若依照特教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法條中的『應』算是有強制性的義務(約束力比較強) 而『得』是非強制性之義務(可彈性)

iamasatina】評論

B選項寫到「有權利」是指家長可選擇要不要參加。可是法規中提到的是「家長『應』參加IEP的擬定」,也就是家長一定要參.....看完整詳解

年餘老師】評論

「應」:一定要「得」:可有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