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3119】評論
感謝你!!終於解開我心中的謎團!!!
【BELLA YI】評論
可是B換句話說 不就是指"參與IEP會議是家長的權利及義務"這句話是對的沒錯吧@@就跟國民基本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的概念一樣
【黃俊碩】評論
若依照特教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法條中的『應』算是有強制性的義務(約束力比較強) 而『得』是非強制性之義務(可彈性)
【iamasatina】評論
B選項寫到「有權利」是指家長可選擇要不要參加。可是法規中提到的是「家長『應』參加IEP的擬定」,也就是家長一定要參.....看完整詳解
【年餘老師】評論
「應」:一定要「得」:可有可無